大家都知道,对于特定范围内的电子产品,在申请CE认证时,除了要满足相应的LVD、EMC等应用指令外,还要满足相应的ErP能效指令。ErP实施措施早在2009年就已发布,但由于该实施措施所包含的产品范围较大,引用标准较多,因此许多细节要求和测试方案并未体现在实施措施中,尽管欧盟委员会后来又发布了该实施措施的指导文件进行解释和澄清,但许多制造商仍对某些细节要求不清。为使广大客户详细了解该指令的实施,特将定义的产品要求和范围。
以下标准、能耗要求和细节列出如下,供参考。
第一,实施措施和产品定义。
实施措施为:待关闭产品。
指令中定义的产品范围:
①在市场上销售,供最终用户使用;
②实施措施附录I中列出的产品;
③需从市电取电操作;
④电压在250伏以下的家用或办公电子设备。
第二,产品范围。
实施措施文件附录I中列出的产品均在范围内,主要包括:
1.家用电器:洗衣机、微波炉、电炉、咖啡机等。
2.信息技术设备。
3.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收音机、电视、摄像机、录像机、家庭影院等音视频设备。
4.其他电子产品,如玩具、运动设备、手持式游戏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