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日常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等,下面随着国威检测机构一起来看看关于rohs的发展史吧!
1、颁布:2003年2月13日,公布《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
2、补充: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
3、实施:该rohs6项检测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4、发展: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被废除,执行新指令2011/65/EU (RoHS 2.0) (RoHS10项),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含六溴环十二烷 (HBCCD),而这一项并未最终加入新增的rohs四项)。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这段转换期,各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5、落定,2015年6月4号,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2015/863,修订了RoHS2.0指令2011/65/EU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明确加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指令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10项。
6.执行:此RoHS2.0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也就是说,企业还有四年的时间来应对此次ROHS的改变;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大家对于应该做ROHS6项,还是必须10项应该知道了吧?如果你的产品出口欧盟,且在2019年7月22日之后(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在2021年7月22日)才必须做ROHS10项,在此之前做ROHS6项检测就可以了,当然你也可以做10项。如您有相关产品需要做ROHS认证,可以联系我司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报价,针对产品进行报价,费用与周期更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