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器中国能效标识打印要求
1.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1.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1.2 LCD/OLED 显示器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源效率(cd/W);
(5)关闭状态功率(W);
(6)睡眠状态功率(W);
(7)产品类型;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LED 一体机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源效率(cd/W);
(5)产品类型;
(6)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7)能效信息码。
2.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2.1 出厂或进口的显示器均应加施标识。
2.2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2.3 标识应采用80 克及以上铜版纸或能达到同等效果的其它耐久性材质印制。
2.4 标识可加施在显示器明显部位或显示在开机画面中且停留时间不少于2 秒,也可以加施在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如果能效标识加施在显示器明显部位或显示在开机画面中且停留时间不少于2 秒,应同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
商品交易的,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2.5 加施在显示器上或最小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 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等比例放大。
2.6 在非最小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3. 印制与粘贴责任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同时,他们应确保标识正确、清晰地粘贴在产品上,以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查看和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