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对空气净化器CARB认证介绍
CARB 制定
法规限制室内空气净化设备的
臭氧排放量,以
保护公众健康。在加州销售的所有空气净化设备(包括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都必须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该法规,“室内空气净化设备”是一种耗能产品,其声称的功能是降低封闭空间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原、微生物(例如细菌、真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灰尘、颗粒、烟雾、烟气、气体或蒸汽以及有气味的化学物质。此类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 用于净化人员附近、任何大小的房间内、整个房屋或建筑物内或机动车内的空气的任何尺寸的便携式设备;
- 设计用于附着于墙壁、天花板、柱子或其他室内表面的独立设备;
- 电子管道空气净化器。
自 2010 年起,所有在加州销售给个人或企业的便携式室内空气净化设备都必须获得 CARB 认证。自 2020 年 10 月起,电子风管内空气净化设备也须遵守该法规。要获得认证,所有空气净化器都必须经过电气安全测试。电子空气净化器还必须经过
臭氧 排放测试,并满足 0.050 ppm(50 ppb)的臭氧排放浓度限制。
1. 经过CARB认证之后的产品标贴要求:
通过了CARB认证后方可贴上对应标贴:
2. 未经认证、用于豁免工业用途的空气净化器:
根据法规第 94803(a) 节中概述的工业用途豁免,在加利福尼亚州制造、供应、提供销售、引入商业或销售给个人或企业的未经认证的臭氧产生空气净化设备的制造商 必须在此类仅供工业使用的空气净化器上贴上警告标签:
'
For industrial use only. Use only in unoccupied spaces. Health hazard: Emits ozone.'
3. 哪些空气净化器属于加州豁免
“工业用途”或“工业应用”是指将臭氧用于以下目的或条件:
- 在无人实际在场的情况下,在农业加工厂、冷藏运输卡车或相关设施中销毁农产品上的微生物;
- 电子、制药、生物技术和化学工业中的化学氧化和消毒,前提是无人实际存在;
- 酒店业中的气味和烟雾控制,间歇性和临时性使用,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前提是没有人员在场;
- 霉菌、异味、火灾和烟雾损害补救服务,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且无需人员实际在场;
- 机动车修复和美容行业的气味控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且无现场人员在场;
- 陵墓中的气味控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前提是无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