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18
根据 1989 年《能源法》第 3 号修正案,为了获得能源许可证并向以色列进口或销售该法律第三附录中出现的电器,进口商或制造商必须遵守欧洲进口法律要求:能源效率、待机模式供应商要求和能源等级标签要求.
修订法案将于2022年9月1日生效,届时进口商或制造商需要根据欧洲进口法规定的要求,以此次改革涉。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能源认证: 基于符合欧洲进口法的声明,或实验室测试证书。 及约20种电器产品.
12KW以上空调系统(包括冷水机组)--需要能效标识
高达12KW的空调系统--需要能效标识
冰箱--需要能效标识
洗衣机--需要能效标识
干衣机---需要能效标识
洗碗机--需要能效标识
烘烤炉--需要能效标识
电灯泡--需要能效标识
荧光灯整流器--需要能效标识
用于接收电视广播的串行总线转换器
电视机--需要能效标识
电动机--需要能效标识
微波炉
电脑
显示器--需要能效标识
打印机
收音机
放大器
数字转化器
无绳电话
以上20种产品为以色列能源部管控产品,有的产品需要申请能效标识,有的不需要申请能效标识,有需要更多了解以色列能效的可以联系深圳市国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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