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2
DOE管控的灯具产品详细解释如下:
a. 通用荧光灯:指可用于满足大多数荧光照明应用的任何荧光灯
b. 吊扇灯套件:指旨在通过吊扇提供灯光的设备,该设备可以——
( 1 )整体式,即在零售前将设备安装到吊扇上;或
( 2 )可连接,即在零售时,设备并非物理地连接到吊扇上,而是可以在销售时包含在吊扇内,或者单独出售以便随后连接到吊扇上
c. 朝天灯:指带有反射碗的便携式电灯,可将光线向上引导以提供间接照明,总功率不超190W
d. 照明出口标志
e. 交通信号和行人信号灯
f. 通用灯:指具有 ANSI 底座的灯;能够在 12 伏或 24 伏、100 至 130 伏或之间、220 至 240 伏或之间 或 277 伏(对于集成灯,如本定义所述)的电压下工作,或能够在任何电压(对于非集成灯,如本定义所述)下工作;初始流明输出大于或等于 310 流明(或对于改进光谱通用白炽灯,为 232 流明)且小于或等于 3,300 流明;不是灯具;不是 LED 筒灯改装套件;并且用于通用照明应用。通用灯包括但不限于通用白炽灯、紧凑型荧光灯、通用发光二极管灯和通用有机发光二极管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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