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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OE能效与CEC能效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1-10-18

  一、什么是DOE能效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已明定出:凡是进入美国市场的外接式电源供应器,都应达到最小能效等级:level IV且在產品上明确标示出。不仅如此,也强制要求製造商、品牌商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文件。第一是產品达到联邦法规在能效要求的符合性宣告(Compliance Statement),第二是產品的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均须透过邮寄方式,递送至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文件准备需按照DOE公佈之格式填写,其中证书报告可委由第三方单位代表製造商/品牌商提交。文件上提报之资讯应涵盖每个单一型号的產品类别(product class)、製造商/品牌商名称、效能(%)、无载时功率消耗(W)及额定输出功率(W)。
 
  二、DOE标准依据:
 
  美国联邦法规:10CFR429和10CFR430.
 
  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用规范和报告规范;
 
  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DOE是美国能源部的要求,没有认证标识,但销往美国必须满足能源部的最低要求,所以要申请DOE啦
美国DOE能效
  三、美国DOE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样品2-3个
 
  2.产品技术文件
 
  3.产品铭牌
 
  4.认证申请表
 
  四、美国DOE周期:
 
  测试产品没有什么问题,注册都审核通过的话,大概是2-3周左右,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能效CEC注册
  五、DOE能效需不需要注册,有什么要求和周期?
 
  答:需要注册,同时需要客户提供美国进口商,并且授权给我们公司进行递交数据,周期3-4周(从递交数据起算,不包括测试和授权所花费的时间)。
 
  六、DOE能效与CEC能效有什么区别?
 
  答:针对的地区不同,结果的判定标准不同。加州CEC要满足充电能耗的能求(CEC-400-2017-002:(W)),而美国DOE要求是产品的单位能耗(EERE-2008-BT-STD-0005-0256),但因为测试方法一样,测试数据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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